矿产资源税征收办公室:关于调整矿产资源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作者:有舍有得才 |

尊敬的各位同事:

大家好!为了更好地推进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矿产资源税征收办公室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矿产资源税征收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目的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税征收方式,提高征收效率,降低企业负担,推动矿产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调整矿产资源税征收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内容

1. 改革征收方式:将现行矿产资源税的查封征收方式改为全面征收方式。

2. 取消查封: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矿产资源税的查封征收方式,改为全面征收。

3. 加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进行。

具体措施

1. 及时足额申报: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税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矿产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8号)规定,及时足额申报应税产品销售额、矿产品自用量,并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税。

矿产资源税征收办公室:关于调整矿产资源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2. 简化申报程序: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提高申报效率。对于月销售额不超过100万元或月矿产品自用量不超过10万吨的纳税人,免予申报。

3. 加强税务宣传:积极开展税务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矿产资源税征收政策,提高自觉遵守法规的自觉性。

4. 强化税务监管:加强税务监管,严厉打击偷逃漏税等行为,确保矿产资源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他事项

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调整矿产资源税征收方式的通知》(财税〔2016〕48号)废止。

2.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矿产资源税征收办公室反馈,我们将及时给予解答和支持。

希望各位同事认真领会,积极落实。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税征收工作取得更好的成绩!

谢谢大家!

矿产资源税征收办公室:关于调整矿产资源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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