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背景及目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央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中央企业的领导人员管理。中央企业是指国家投资设立、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理或者通过企业间的合并、兼并、重组等手段实现统一经营的企业。
管则
1.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2. 坚持市场化原则。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现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使用、培养和交流等环节的市场化。
3. 坚持法治原则。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确保企业的合规性。
4. 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应当注重企业领导人员的德才兼备,提高领导人员的整体素质。
领导人员职责
1.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具备较高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
2.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发展。
3.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积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中央企业发展战略,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4.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制度,提高企业效益。
5.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积极与国内外企业进行交流与合作,推动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选拔任用
1.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程序进行。
2.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注重工作实绩,以实际工作表现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注重企业文化建设,选拔具有强烈文化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领导人员。
4.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应当注重企业领导团队的搭配,充分考虑领导人员的性格、能力、经验等因素,形成高效、稳定的领导团队。
培训与发展
1.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参加定期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2.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党的理论、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发展战略、市场经济知识等。
关于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 图1
3.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应当注重实际操作能力,提高领导人员的实践能力。
4.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培训结果应当进行考核,对培训效果不好的领导人员应当进行补救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考核与监督
1.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接受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工作实绩、工作态度、领导能力等。
2.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应当坚持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按照程序进行。
3.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考核结果应当作为选拔任用、培训、考核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4.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检举揭发。
本暂行规定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本暂行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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