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加大对创业人员的资金支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将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发布如下,旨在做好我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贷款对象
1. 湖滨区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含个人独资企业主)及合伙企业;
2. 湖滨区范围内的社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农村创业人员;
3. 湖滨区范围内的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
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贷款期限
1.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 贷款期限内,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3. 贷款期限内,贷款本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 贷款期限内,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1年;
5. 贷款期限内,贷款提前归还,不收取手续费。
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信用记录的贷款人;
2. 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3.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具备明确的使用计划和还款来源;
4.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利率符合相关规定;
5. 贷款人应具备还款意愿,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担保方式
1. 担保方式分为自然人担保、企业担保、社会组织担保、农村专业合作社担保、农村家庭农场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大学生村官担保、大学生创业园担保、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担保等;
2. 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良好的信用记录,且担保人应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
3. 企业担保的,担保企业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资信记录,且应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
4. 社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社会组织,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资信记录,且应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
5. 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大学生创业载体,应具备良好的信誉、资信记录,且应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
申请流程
1. 贷款人应向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湖滨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 贷款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
3. 贷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并确保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贷款人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担保人,并出具同意担保的书面文件;
5. 贷款人应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调查、评审;
6. 审核通过后,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向相关部门推送贷款申请信息,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调查、评审;
7. 审核通过后,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向借款人发放《湖滨区创业担保贷款通知书》,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贷款进行发放、监督和管理。
其他事项
1. 贷款期限内,贷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2. 贷款期限内,贷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3. 贷款期限内,贷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4. 贷款期限内,贷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5. 贷款期限内,贷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6. 贷款期限内,贷款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按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附:湖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
2022年8月31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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