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及其法律实践

作者:堇落年华 |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项目融资已成为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而作为保障债权人权益的核心工具之一,"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在项目融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让与担保与所有权保留的概念辨析

在现代商法理论体系中,让与担保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设定方式。指债务人为担保一特定债务的履行,在信托关系的基础上,将其所有的权利转移给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通常为银行),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处分该权利以实现债权。

所有权保留则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就所有权进行的一种特殊安排。特别是在设备采购、BOT项目等场景中,买方虽然转移了标的物的使用权,但仍然保留着标的物的所有权,待卖方支付完全部价款或履行特定条件后,才正式将所有权转移。

项目融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及其法律实践 图1

项目融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及其法律实践 图1

这两个制度看似不同,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交叉和联系。特别是在项目融资领域,这两种制度常常被结合使用,来为债权人提供双重保障。

让与担保在项目融应用模式

在典型的信托贷款模式中,借款人会将其拥有的特定资产(如股权、应收账款)通过设立信托的方式转移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担保。这种安排既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物权担保的强制性规定,又能有效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以清洁能源项目为例,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建设方可以通过将项目的收益权信托计划转让给投资者,并由项目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这种方式不仅分散了投资风险,也提高了资金募集效率。

在资产证券化(ABS)领域,原始权益人会将其持有的优质资产打包成资产池,通过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进行隔离,并将相关收益权作为信托利益分配给投资者。这种结构中就大量运用了让与担保原理。

所有权保留机制的法律要点

所有权保留模式在国际贸易和国内买卖活动中均有广泛应用。其核心在于,在买方未支付全部价款之前,标的物的所有权仍归属于卖方。

在项目融资的应用中,所有权保留通常体现在设备采购或BOT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中。在 BOT 项目中,政府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保留对项目资产的控制权。

这种安排能够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既能保障承包商或投资人的权益,又为债务人提供了恢复正常履约状态的机会。

国内外法律实践的比较

在英美法系中,按揭制度更为发达。与大陆法系不同,英国采取的是形式主义立法模式,将抵押权视为一种独立的物权,具有较强的对抗效力。

日本的商法典对让与担保有着较为系统的规定,承认其与传统抵押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相关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在2015年修订《信托法》后,进一步确认了让与担保制度的合法性。《民法典》也对所有权保留买卖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实践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基础。

项目融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及其法律实践 图2

项目融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及其法律实践 图2

风险防范与法律适用

在项目融资实务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在设立让与担保或所有权保留机制时,必须确保交易结构合法合规,符合监管要求。

应当妥善设计权利行使条件和程序,避免因约定不当导致法律纠纷。

要特别关注登记公示等对抗效力问题,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作为项目融资的重要法律工具,让与担保和所有权保留将继续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这两种制度的应用场景将会更加丰富,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用户内容法律责任告知】根据《民法典》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本页面实名用户发布的内容由发布者独立担责。巨中成企业家平台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未对用户内容进行编辑、修改或推荐。该内容与本站其他内容及广告无商业关联,亦不代表本站观点或构成推荐、认可。如发现侵权、违法内容或权属纠纷,请按《平台公告四》联系平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