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印发《项目投资项目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四川省项目投资项目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办发〔2021〕3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规范项目投资项目监管工作,提高项目投资效率,促进项目高质量发展,现将《四川省项目投资项目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人民银行
四川省审计署
四川省关于印发《项目投资项目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图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办法目的
为规范项目投资项目监管工作,提高项目投资效率,促进项目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投资项目监管工作。
监管原则
项目投资项目监管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谁审批,谁监管
(三)全程监管,动态管理
(四)强化协同,形成合力
监管内容
(一)项目审批阶段
1. 项目可行性研究
2. 初步设计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4. 开工报告
5. 竣工验收报告
(二)项目实施阶段
1. 项目建设
2. 工程造价管理
3. 资金使用管理
4. 工程质量监督
5. 竣工验收
(三)项目运营阶段
1. 运营管理
2. 安全生产管理
3. 节能管理
4. 环境保护管理
监管方式
(一)在线监管
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项目投资项目的审批、实施、运营等环节进行实时监管。
(二)实地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投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协同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协同,形成合力,对项目投资项目进行联合监管。
法律责任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项目投资项目监管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8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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