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领导社会团体清理规范:从政策到实践

作者:社会主义新 |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日益严格。特别是在退休干部管理方面,中央组织部(以下简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旨在规范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的兼职行为,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这些举措不仅体现了对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重视,也为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题背景与政策出台

退休领导干部是指那些曾经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在完成法定工作年限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尽管他们已不再担任公职,但其过往的工作经历和社会地位往往赋予了他们一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一些退休干部利用这种影响力,违规在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中兼职取酬,不仅违反了党的纪律要求,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早在2013年,中央纪委就针对“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整治措施。在此背景下,于2015年1月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

1. 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

退休领导社会团体清理规范:从政策到实践 图1

退休领导社会团体清理规范:从政策到实践 图1

2. 在社会组织中兼职的退休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一律辞去兼任职务。

3.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将严肃追责。

这些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对退休领导干部群体的监督管理进入了新阶段。天津等地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规范的具体举措

天津市是较早响应中央号召的地方之一。从2013年至今,该市围绕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中的违规兼职问题,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市纪委监委联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社会组织进行逐一摸排。通过调取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掌握了大量手信息。据统计,2013年至2021年期间,天津共登记在册的退休领导干部兼职人员达数千人。

(二)分类施策,稳妥推进

针对不同情况的退休干部,采取差别化处理措施:

1. 对已获得批准但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要求其限期整改;

2. 对未经批准擅自兼职的人员,责令其辞去兼任职务;

3. 对拒不配合或情节严重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监督,巩固成果

在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天津市建立了长效机制,通过定期审计、随机抽查等方式,防止问题反弹。该市还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鼓励市民参与监督。

经过几年努力,天津市的清理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仅2021年,全市就退缴违规资金达130多万元,涉及人员数百人。

政策实施的经验与启示

从全国范围来看,对退休领导干部兼职问题的规范管理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积极意义:

(一)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

针对 retirement leaders 在社会组织中的兼职行为这一顽疾,制定了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既体现了对症下药的原则,又避免了“一刀切”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强化制度约束,织密监督网络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和监督机制,使退休干部的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不仅提高了政策执行效率,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注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

退休领导社会团体清理规范:从政策到实践 图2

退休领导社会团体清理规范:从政策到实践 图2

在清理违规行为的各地区还注重加强源头治理。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完善激励机制等方式,引导退休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尽管各地的清理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仍需清醒认识到,这项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并不能一蹴而就。未来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退休干部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别是对兼职行为的审批和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执行不留死角。

(二)创新监管方式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三)强化警示教育

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开展专题教育等方式,营造不敢为、不能为、不想为的良好氛围。

规范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行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经验、完善措施,才能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持久性成效,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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