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检察: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卫士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特别是恩施检察机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多种手段,为守护绿水青山筑起了坚实的司法屏障。
恩施检察:生态保护的实践者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恩施检察机关始终走在前列。恩施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专业化法律监督 恢复性社会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推动了多项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在某非法采砂案件中,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责任人修复被破坏的河道,并补种护坡林木,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恢复。
恩施检察机关还积极践行“长江大保护”战略,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通过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跟进监督,以及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建设码头等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了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
创新举措:无人机航拍取证助力生态保护
为了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技含量和效率,恩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手段。无人机航拍取证技术的应用成为一大亮点。通过无人机对污染水域、违法建筑和山体破坏等违法行为进行全方位拍摄,检察机关能够快速获取手证据材料。
在2023年的某次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检察技术人员利用无人机对一处非法采石场进行了航拍取证,并制作了详细的现场勘验笔录。这些影像资料为后续的法律文书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确保了案件顺利办结。
跨区域协作:构建生态保护联动机制
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跨区域协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恩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检察协作机制,与相邻地区的检察机关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
在某起涉及多个省份的非法捕捞案件中,恩施检察机关牵头组织相关省(市)检察机关召开专题磋商会,共同制定了跨区域案件办理方案。通过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和生态修复的整体推进。
落实长江保护法:专项行动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恩施检察机关制定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17项具体措施,形成了全方位的司法防护网。
通过聚焦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非法建设码头、非法侵占消落带土地等问题,检察机关办理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案件。针对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问题,恩施检察机关还开展了“打击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显着成效。
:生态检察工作任重道远
回首过去,恩施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就。但从长远来看,生态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保护格局。
特别是在“专业化法律监督 恢复性社会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基础上,要进一步深化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守护绿水青山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恩施检察机关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继续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努力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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