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园与广场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园和广场作为重要的公共活动场所,在提升市民生活质量、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人流量大、功能复杂、管理难度高等原因,如何科学合理地对城市公园和广场进行规范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从规划、建设到运营,逐步构建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城市公园与广场的定义与功能
城市公园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为公众提供休闲、娱乐、健身等多功能服务的开放性绿地空间。其核心功能包括生态调节、文化传承、社会交往和游憩娱乐等。城市广场则多为开放式市民活动场所,承担着交通集散、商业活动、文化展示以及应急避险等多种功能。两者的共同点在于均属于公共空间,面向所有市民开放,并对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产生直接影响。
根据《某市公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城市公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二是以绿化植物为主体景观;三是向公众开放,可供人们从事休闲、娱乐等活动。《条例》还明确了城市公园的管理主体和职责分工,要求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
现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目前,全国各省市在公园与广场的管理方面主要遵循《某市公园管理条例》《某市广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政策涵盖了规划布局、建设标准、日常维护、使用管理等多个层面。
城市公园与广场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图1
(一)规划与建设
城市公园和广场的设计应当注重生态性、实用性和美观性的统一。根据《规划导则》,公园绿地内部的植物配置应当以乡土树种为主,适当搭配观赏性强的花卉本植物;铺装场地、休憩设施等硬质景观的设置要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充分考虑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办法》要求新建公园必须预留足够的停车泊位和无障碍通道,并配置完善的导览系统。
在广场建设方面,则更加注重功能性的实现。《某市广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镇中心区的广场用地规模不得低于20公顷;广场内的交通组织应当人车分流,主要出入口严禁设置红绿灯;地上停车场的设计必须与周边建筑风格相协调,防止对城市风貌造成破坏。
(二)日常维护
良好的设施维护是确保公园和广场发挥功能的重要保障。根据《维护细则》,公园绿地的日常管护工作包括浇水施肥、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等内容,其中二级以上古树名木应当单独建档立簿,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城市雕塑等文化小品也需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为提升管理效率,《办法》还要求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通过安装监控设备、设置电子围栏等方式实现对公园和广场内重点区域的实时监控。鼓励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将部分非核心业务(如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等)外包给专业公司,确保服务质量。
(三)使用管理
在使用管理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公园和广场向公众开放的时间不得早于早上6点,晚于晚上9点。节假日期间可视情况延长开放时间,但不得超过晚上10点。对于特殊群体,《办法》要求优先保障老年人、儿童等人群的活动需求。
针对不文明行为,《细则》设定了明确的禁止性条款:一是严禁损毁花树木;二是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三是未经批准禁止开展商业宣传活动;四是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入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安全管理
安全问题是公园和广场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根据《实施意见》,各公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区域如出入口、游客中心等部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有条件的可设置一键报警装置。
针对重大活动,《办法》要求主办方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交通组织、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并报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活动现场应当设置明确的指引标识,安排专人负责秩序维护工作。大型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状态。
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
尽管各地在公园和广场的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很多城市的公园和广场管理职责分散在多个部门,导致协调效率低下。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绿地养护,公安部门负责安全保卫,城管部门负责市容环卫等。这种多头管理的模式容易产生推诿扯皮现象,影响整体服务质量。
(二)资金投入不足
城市公园与广场管理办法:规范管理,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图2
部分城市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公园建设和维护方面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这导致很多公园设施年久失修,服务水平难以提升。据统计数据显示,某省地级市去年公园绿化养护经费仅占该市公用事业总支出的3%,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公众参与度低
广大市民对城市公园和广场建设管理的参与感不强,缺乏有效的意见反馈渠道。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公众对于管理决策的理解和支持,也不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提出了以下改进措施:
1. 推动综合管理体制改革,设立统一的城市绿地管理机构
建议整合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管理职能,成立专门的城市公园与广场管理中心,统筹负责规划、建设、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
2.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将城市公园和广场的建设和维护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重点保障范围,并建立稳定的资金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 BOT(建设-运营-移交)等方式吸引企业投资,缓解财政压力。
3. 提升公众参与水平
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定期召开市民座谈会或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管理信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设计开发趣味性、互动性的科普活动,激发市民爱绿护绿意识。
4. 强化科技支撑
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在公园和广场中推广智能感知设备的应用,实现对园区环境、人流量等要素的实时监测。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将所有管理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鼓励研发新型管理模式,如物联网监控系统、无人机巡检等高科技手段。
5. 加强队伍建设
充实公园和广场管理队伍力量,合理核定编制数量,确保人员配备与工作需求相匹配。建立定期培训制度,重点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应用的培训指导。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城市公园和广场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管理方式方法,才能确保这些公共空间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城市公园与广场的管理办法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与时俱进,积极改革创新,探索更多更好的管理路径,为建设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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