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不能在社会团体兼职:政策解读与实践经验

作者:一种信仰 |

随着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对于领导干部参与社会组织兼职的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尤其是在近年来反斗争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如何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行为,成为了社会各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

政策背景与法规依据

2015年,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兼任职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在职或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兼职。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为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

随后,中央纪委也多次发布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的监督。特别是针对一些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担任职务、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明确要求进行严肃查处。

具体实践与执行情况

从实践来看,各地各部门都在积极落实上述政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领导不能在社会团体兼职:政策解读与实践经验 图1

领导不能在社会团体兼职:政策解读与实践经验 图1

是清理存量。某省文化厅对本系统内退休干部的兼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结果显示,清理前共有7名退(离)休司局级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14个。经过规范,3名符合兼职条件的中管干部各兼任一个社团职务,其他人不再兼任。

是加强日常监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建立“审管联动”机制,严把社会组织成立、调整和换届关口,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的兼职行为。将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突出抓好典型问题整改。某市针对排查发现的9名违规兼职领导干部,及时督促其辞去社会团体职务,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完善了本市《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办法》。

存在问题与改进方向

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领导不能在社会团体兼职:政策解读与实践经验 图2

领导不能在社会团体兼职:政策解读与实践经验 图2

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对政策规定理解不够深刻,存在侥幸心理,仍然违规兼职或者变相兼职。

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虽然有关部门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但是由于社会组织数量庞大且分布广泛,实际监管效果还有待提高。

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一些困难,如何妥善处理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需求与政策限制之间的矛盾等。

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加强宣传教育。 相关部门应当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案例通报、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党员干部加深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筑牢思想防线。

完善制度机制。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干部兼职的审批程序和监督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因需而设、从严审批"的原则,确保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强化日常监管。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领导干部兼职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干部兼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预警提醒。继续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注重源头治理。 在干部选任过程中就把兼职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对于已经退休的领导干部,也要建立健全离任交接制度。

建立长效机制。 要把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任职务这项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规划之中,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的兼职行为,不仅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深入推进,更是维护党和形象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此也要注重区分不同情况,在坚持原则的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合理诉求,确保政策执行取得良好效果。

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在规范领导干部社会团体兼职方面一定能够探索出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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