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暂行细则关于征税范围、税率及征收管理的公告

作者:堇落年华 |

耕地占用税暂行细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该细则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细则的规定,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具体征税标准为:每平方米占用耕地面积的税额为2元至15元人民币,具体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确定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价格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土地用途:根据土地用途的不同,耕地的计税价格会有所区别。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计税价格较高,而用于非农业生产的耕地计税价格较低。

2. 土地等级:不同等级的土地计税价格也不同。根据土地等级的不同,可以分为五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类土地、二类土地、三类土地、四类土地、五类土地。

3. 地理位置:不同地理位置的土地计税价格也会有所不同。位于城市郊区的土地计税价格较高,而位于农村地区的土地计税价格较低。

4. 用地类型:不同用地类型的计税价格也不同。建设用地的计税价格较高,而弹性用地和临时用地的计税价格较低。

耕地占用税暂行细则的实施,对于促进我国耕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该细则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计税标准和适用范围,使得用地单位和个人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税收负担。该细则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和不同用途的土地实行不同的计税标准,有助于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耕地占用税暂行细则还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可以有效控制耕地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保障粮食的稳定生产。通过税收的征收,可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耕地占用税暂行细则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政策,对于促进我国耕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该继续完善这一政策,为我国的土地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耕地占用税暂行细则关于征税范围、税率及征收管理的公告图1

耕地占用税暂行细则关于征税范围、税率及征收管理的公告图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耕地进行占用税的征收。为规范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我们特制定本公告。

征税范围

(一)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指《条例》所规定的“征税范围内的耕地”。

(二)征税范围内的耕地,是指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田、蔬菜地、果木地、迹地、空闲地等。

(三)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的各类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税率及征收管理

(一)税率。根据《条例》规定,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分为三个等级:

1. 占用税额 = 耕地面积 60% 的,适用于占用耕地的单位,对个体工商户占用耕地的情况,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局报送耕地占用税申报表,并按照税务局的的要求,提供有关税收凭证和证明文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各单价类税率的解释,以及对《条例》中部分词语的理解,如有争议,可以向当地税务局申请解释。

(三)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各级税务局要密切配合,确保税收政策的正确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今天日期]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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