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断桥烟雨 |

关于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厅(局)、iusland(国):

为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保障抵押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问题通知如下:

抵押登记的范围

本次抵押登记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已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

抵押登记的申请

1.抵押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构提出抵押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证明;

(2)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其他相关材料。

2.抵押人应当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表》,并加盖抵押人公章。

抵押登记的审查

1.土地登记机构收到抵押登记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抵押人的资格、抵押权的合法性、抵押权的范围等。

2.土地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抵押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接受抵押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拒绝抵押登记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抵押登记的办理

1.土地登记机构接受抵押登记申请后,应当向抵押人发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证明》。

2.抵押人应当自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证明》之日起15日内,向土地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的变更、解除、注销

1.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如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解除、注销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土地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解除、注销手续。

2.土地登记机构收到抵押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抵押人的资格、抵押权的合法性、抵押权的范围等。

抵押登记的查询、复制

1.抵押人可以查询、复制自己的抵押登记信息。查询、复制抵押登记信息应当向土地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抵押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土地登记机构收到抵押人的申请后,应当提供查询、复制抵押登记信息的服务。

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厅(局)、iusland(国)可以根据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

3.本通知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如有争议,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自然资源部

2022年x月x日

关于规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图1

关于规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图1

各位同行:

关于规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 图2

关于规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 图2

为了规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确保抵押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现就有关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抵押登记的基本要求

(一)抵押登记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抵押登记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抵押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向土地登记部门提出申请。

(四)抵押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土地登记部门共同签订抵押登记协议。

抵押登记的具体程序

(一)抵押人应当向土地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抵押权证明等。

(二)土地登记部门应当对抵押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土地登记部门应当对抵押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确定抵押价值。

(四)土地登记部门应当对抵押人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证明。

(五)抵押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证明交付给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的监管和管理

(一)土地登记部门应当对抵押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抵押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土地登记部门应当对抵押登记证明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抵押登记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土地登记部门应当对抵押登记工作的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确保抵押登记工作的历史记录。

抵押登记的变更和解除

(一)抵押人可以在抵押登记有效期内,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抵押登记信息。

(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登记有效期内,向土地登记部门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三)土地登记部门应当对抵押登记变更和解除进行审核,并颁发相应的登记证明。

抵押登记的法律责任

(一)抵押人应当对其申请的抵押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二)抵押权人应当对其申请的抵押登记解除负责。

(三)土地登记部门应当对其办理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确保抵押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以上内容系关于“关于规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工作的通知”的简要概述,详细内容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礼!

XXX

XXX年XX月XX日

(本文所有信息均为虚构,不涉及真实个人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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